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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國中教育階段新增科技領域,並協助國高中教師具有推動107年課綱教學知能,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發布日期 2017/10/19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174
詳細內容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10月5日師大進字第1061024717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行政委託方式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6學年度第1學期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訂定於106年11月4日起開設「106學年度第1學期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優先順序說明如下: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3、名額未滿時: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非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一般教師。

(二)課程內容說明如下:
1、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電整合與控制(必修2學分)。
2、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構與結構(必修2學分)。
3、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選修2學分)。
4、科技與工程概論及教學策略(6小時),則融入於必修及選修等三門課程中。
(三)上課時間:本(106)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每星期六、星期日上課。

(四)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生活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等,請貴校務必配合鼓勵所屬教師,現行持有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於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三、相關開課資訊請參考附件招生簡章,或洽該校葉美呂小姐,電話:02-773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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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