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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6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
發布日期 2017/6/12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183
詳細內容

106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請貴校於106年6月14日前,將薦送名單送本府函轉辦理開班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詳如說明

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8校。
(二)招生班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本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2。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後,於106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將薦送名單EXCEL檔及核章後掃描之PDF檔(附件3)以電子郵件郵寄本府承辦人信箱(yajing0571@gmail.com),俾函轉各辦理開班之師資培育大學。

(二)請確實依照附件2之條件原則薦送。
(三)私立國中、完全中學及私立高級中學國中部之教師,薦送作業與公立國中相同,請學校協助辦理。
(四)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所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附件4)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二)花東地區與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寒、暑假進修(平日班除外)得依相關規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六、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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