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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精進國民中學課程及教學,落實教學正常化,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2019/8/30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41
詳細內容

主旨:為精進國民中學課程及教學,落實教學正常化,請確實依
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讓孩子學習基於個別差異,擁有統整學習之經驗與機
會,協助學生發展潛能,適性揚才,學校實施課程及教學
活動,應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屏東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及「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落實專業師資結構要點」辦
理。
二、辦理事項:
(一)編班正常化:學校學生之編班及導師編派,除特殊教育
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二)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學校各學習領域之課程實施及
學習節數等,應依課綱之規定辦理。如辦理正式課程外
之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社團活動
等,應依本要點辦理。
(三)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
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
涵。
(四)評量正常化:學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辦理升學
模擬考試處理原則」辦理。
三、有關學校師資專長授課一節:
(一)學校因師資結構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
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
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同班藝能及活動課程,同
一領域請集中配課少數教師為原則。
(二)為提升專長授課比率,請學校要求配課教師務必參加非
專長增能研習及領域共備,領域教學研究會議避免流於
形式,應實質共備。
四、有關學校辦理分組學習一節:
(一)學校分組學習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
組學習準則」及「屏東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
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辦理。
(二)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八年級得就英語、數學
領域,九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領域,以二班或三
班為一組群,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三)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校內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並請於開學前函報本府
備查後方得實施。
五、有關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一節:
(一)學校辦理正式課程外之課後輔導,請依「屏東縣國民中
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學
生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並應經家長書面同意。
(二)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
教授新進度。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一節課、不超過下午5
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
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請學校應依據上述規定規劃課
程。
(三)為避免學校調查學生參加課業輔導之意願時,因調查表
件設計不當,造成家長被強迫收取課業輔導費之疑慮,
課業輔導同意書應有勾選「不同意」的選項,且課後輔
導費繳費單與註冊單繳費單分開印製。另本府依國教署
「課業輔導學生參加意願確認回條(範例)」研訂「屏東
縣課業輔導家長同意書回條範本(如附件)」供各校參考
使用。
(四)請學校加強對教師教學正常化相關法規之宣導:包含課
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
「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
考試」及「完善申訴管道」等。
六、為督導各國中落實教學正常化,國教署每年定期抽訪國
中,本府於每年10~12月辦理教學正常化視導,訪視項目包
括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
化、評量正常化及配套及自我促進教學正常化措施等,視
導計畫另案函知。違反規定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
績考核辦法」辦理,學校辦理績效列入校長年度考核之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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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精進國民中學課程及教學,落實教學正常化,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函文(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