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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發布日期 2016/10/27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334
詳細內容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五、(一)3、所定,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於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及校長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特訂定本原則。

二、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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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