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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發布日期 2018/11/16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376
詳細內容

有關「屏東縣政府辦理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原則補充規定」辦理期程據以訂定,其辦理期程為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鼓勵學校辦理;108學年度則依前述課綱相關規定及縣府所訂之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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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pdf檔)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pdf檔)